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72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 名,事业编制15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35 名)。在职人员总数141 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1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 54人。固定资产总额213.53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旺苍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财务与资金运用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察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全县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规划耕保与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及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县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力推进解决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项目用地规划选址依据问题,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加快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探索以经济片区为单元加快推进乡镇、村规划编制试点,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二是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高质量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有序推进采矿权出让,精准保障G542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推进集中开采区砂石矿净矿出让,巩固砂石矿净矿出让成果。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障能力。高质量编制《旺苍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提升秦巴山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责任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地灾防治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完成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及2021年实施威胁5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民生工程项目,构建由单点防范到点面双控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格局,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批而未供处置”攻坚。全面清理“已用未供”宗地信息,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形成“已用未供项目用地清单”。优化供应程序,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优化项目选址,规范完善供地手续,助推存量消化。对现有批而未供存量土地中已达到供地条件的产业用地,主动与经合、经信等部门衔接,提供“订单式”招商备选宗地服务。
六是持续“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攻坚。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方案》要求,“完成一个汇交一个”,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汇交。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477660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2090280元,主要原因今年预算项目类款项大幅度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7388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58300元,占90.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30000元,占9.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738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6300元,占89.29%;项目支出1862000元,占10.7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3477660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2090280元,主要原因今年预算项目类款项大幅度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58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3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455元、卫生健康支出780021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709792元、住房保障支出117003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583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819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进人员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0043元,占9.9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12元,占1.0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0021元,占4.98%;行政运行支出11979792元,占76.51%;住房公积金支出1170032元,占7.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004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6841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等保险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78002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197979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单位日常运行。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17003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263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379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8830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0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0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配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0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配置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73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30000元,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8301元,比2020年预算1319000元增加669301元,增加50.74%,原因是2021年新进人员较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