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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09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责任主体、联系方式、公开渠道、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元市旺苍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9-4202265,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县滨河中路217号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地址()【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839—4202265




公开渠道和载体(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填写)

R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手机短信推送□电视□广播□报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图书馆□档案馆□其他(注明)


第二部分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1

概况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广元市旺苍县滨河中路217号

●单位负责人:马前富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传真:4202265

●邮政编码628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R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2


领导信息

●姓名

●职务

●照片

●简历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R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3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0839-4202265)

(二)应急救援股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                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0839—4201767)

(三)政策法规股(相关职能职责已合并到局机关办公室,原政策法规股撤销)。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0839—4315825)

(四)防灾减灾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对地震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0839—4312197)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0839—4206945)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0839——4315395)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0839—4202867)

(八)煤炭管理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管理煤炭建设项目。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推进煤炭体制改革。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0839—4202032)

(九)煤矿安全监管股。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0839—4205276/0839—4206213)

(十)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0839—4203021)

(十一)人事规划与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等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应急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0839—4202273)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4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旺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县境内直接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参与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和委托执法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旺苍县安全生产应急和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预案编制、演练组织等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与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职业健康统计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等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指标预警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旺苍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为煤矿企业培养管理的专业技术人オ。负责编制全县煤矿企业人

才培训交流的各类发展规划和年度度培训计划。负责各类人オ、煤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调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准确掌握煤矿瓦斯监控、风机开停等网络运行情况及数据资料;监督、检査各乡镇煤矿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网络建设使用和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5

基本信息

政务动态

工作会议、活动、讲话等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6

人事信息

干部任免、招考、录用公示等

办公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420

7

公示公告

招投标、重大采购、重要文件以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

相关业务股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9

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相关业务股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10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

办公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2265

12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相关业务股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4119

13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章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204119

14


其他政策文件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以省、市、县政府名义制定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政策性文件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315825

15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315825

16

行政处罚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等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

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有关业务股室

R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43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