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旺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 (修订稿)》的通知
中共旺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8月24日印发了《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旺农领办〔2021〕32号),后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修订稿)》(旺农领〔2022〕12号),现对《修订稿》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我县在《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基础上,印发了《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修订稿)》,以更完善的举措,更严格的要求,为全县撂荒耕地整治行动提供政策支持。
二、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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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模经营“防非粮”。建立“乡镇牵头、部门协同、村级主体、农户参与”的责任机制,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提高耕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产业发展必须推广“粮经套(间)种”模式,粮经比例要达到5:5以上,严禁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无序蔓延。 |
第四条规模经营“防非粮”。建立“乡镇牵头、部门协同、村级主体、农户参与”的责任机制,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提高耕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产业发展必须推广“粮经套(间)种”模式,粮油作物占比达到50%以上,严禁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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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分类施策“解难题”。各乡镇、村社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镇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对农民不愿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的耕地,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整治和引导工作。根据地理条件,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原则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 |
第五条分类施策“解难题”。各乡镇、村社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镇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对农民不愿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的耕地,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整治和引导工作。根据地理条件,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原则发展粮食、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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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停发补贴“给惩戒”。对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流转耕地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承包方依法解除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约束监督,将“禁止耕地撂荒及违约责任”写入土地流转合同。 |
第七条停发补贴“给惩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对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流转耕地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承包方依法解除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约束监督,将“禁止耕地撂荒及违约责任”写入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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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复耕复种“给奖励”。对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达到一定规模(相对成片复耕30亩以上,且达到要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资金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列支 |
第八条复耕复种“给奖励”。对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达到要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照2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资金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涉农资金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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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夯实责任“建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完善遏制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县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对耕地撂荒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纳入乡村治理相关内容,对撂荒农户取消参评文明户和五好家庭资格;把撂荒耕地整治利用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参与涉农项目申报 |
第十条夯实责任“建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市委撂荒地整治“三管控、四利用、两逗硬”措施,即动态监测管控、惩戒约束管控、政策激励管控;农户自我复耕利用、主体流转复耕利用、代耕代种复耕利用、集体收回复耕利用以及逗硬监督、逗硬考核,确保能种尽种,精耕细作。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完善遏制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县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对耕地撂荒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纳入乡村治理相关内容,对撂荒农户取消参评文明户和五好家庭资格;把撂荒耕地整治利用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结果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参与涉农项目申报。 |
三、施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