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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15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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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能职责如下: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25年重点工作:一是以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采取警示教育、自查自纠、正面引领、反面教育等方式,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用干部职工的“作风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认可指数”。二是始终坚守底线思维,按照“不漏一家企业、不留一处盲区、不放过一个死角”要求,紧盯重点区域场所、重点设备产品、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牢牢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安全生产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就近办等不见面审批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关口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上门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持续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活力持续迸发。四是紧盯“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药匣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好规范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51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事业编制6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6名)。在职人员总数130人,其中:公务员62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1人)。固定资产总额1465.36万元。

第二部分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24577903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8386元,主要原因2024年新招录人员7名,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245779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7790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24577903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2903元,占93.47%;项目支出1605000元,占6.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4577903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8386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录人员7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779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873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4265元、卫生健康支出839137元、住房保障支出16357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77903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86元,主要原因2024年新招录人员7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8735元,占72.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4265元,占16.98%;卫生健康支出839137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1635766元,占6.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专利执法等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12135613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业务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7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全县新开办企业“零成本”、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2025年食品安全执法及食品安全抽检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883122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151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贴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8102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731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3884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29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63576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72903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100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628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00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执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及经营主体管理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62896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822元,下降0.34%。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退休后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91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10000元。涉密项目0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指市场监管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管、执法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单位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