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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6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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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旺苍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旺苍县司法局单位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旺苍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始终迸发“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创先争优,高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思想政治引领,着力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面貌。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党组会35次和“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讲堂43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赴广元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贪欲之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讲纪律党课17次,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党支部指导督促工作20余次,命名党员先锋岗36名。全面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余个。选送的《远离邪教 珍爱生命》在“携手传正道 反邪筑平安”2024年反邪教优秀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全省微动漫与MV类三等奖。

(二)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着力在营造法治环境上提供新动能。一是筑牢依法决策法治屏障。严格落实《旺苍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审查国有企业收购民营资产、《旺苍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等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团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处理涉法事务56件,为政府重要改革举措、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84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备案6件;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理1次。二是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4年,承办行政应诉案件20件,其中涉企案件8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4件,其中涉企案件6件。三是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召开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暨企业家恳谈会,建立旺苍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下设黄洋、嘉川两个园区服务专班。组织开展“进企送法、入企走访、法治体检”“百名律师进百企”和“律师服务重点项目1+1”等专项活动,解答法律问题58个,出具“法治体检报告单”40份,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43条。

(三)聚焦推进法治建设,着力在推动依法治县上实现新跨越。一是统筹力度全面加强。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作用,严格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首责”,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工作会议96场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100余场次。围绕深化“八五”普法等7类重点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督查。深入推进全省“1+8”示范试点成果应用,延伸拓展县级领导、小区“法治账图”,累计选编法治建设经验案例67个。创新建立“115N”治理模式,深化广旺756小区法治建设,该小区被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全省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小区。总结的《创新建立“333+”述法机制 不断激发“关键少数”法治活力》被《四川政法》2024﹒4月刊采用;《创新“115N”治理模式 以“法治引擎”驱动小区建设蝶变》工作经验被《广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刊发。二是行政执法全面规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出台《旺苍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乡镇、部门执法业务培训会3次,审核行政执法证件870个。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排查突出问题12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随机抽取15个县级部门35本案卷、14个乡镇17本案卷;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184件。三是普法教育全面推进。纵深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编印《青少年“法治筑基工程”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手册》1400本,累计选培“法律明白人”2373名。开展“‘典’进乡村·法护民企”“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法治文艺巡演23场次,收集法治文艺作品3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总结的《“四环相扣”蹚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之路》被司法部《司法所工作》刊发;川陕省广元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入选四川省法治文化阵地地图。

(四)聚焦促进公平正义,着力在提升民生福祉上争创新亮点。一是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全县28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670名人民调解员和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成功调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3729件。按照标准和流程,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55名,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民生实事解忧纾困。围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返岗专车出发活动等宣传活动20余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1件,解答法律咨询1359人次。全面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同工商银行旺苍支行签署赋强公证战略合作协议,发挥赋强公证效能。深化省级“标准化公证处”创建,进一步简化公证办事流程,推行“容缺受理”模式,办理公证案件277件。三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大力推动社区矫正“专职、专业、专责”队伍建设,组建“1+5+N”的执法队伍。深化监管力度,组织召开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和防范极端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会,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信息共享、电子定位、涉毒检测和核查无假外出等措施,落实“日定位、周见面、月报告”制度,全年有效监管教育389名社区矫正对象。深化学习力度,会同民盟旺苍县基层委员会、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和广元监狱“深蓝志愿者”,常态化开展知识讲座、“三新”等学习教育140余次。四是夯实安置帮教基础。全面落实安置帮教“九必措施”和失联人员信息核查“132”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乡镇、派出所和村(社)协同管理机制,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帮教专项行动,逐一走访、联系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1247人,核查率、反馈率、衔接率、建档率均达100%。联合监狱开展远程视频会见66次。五是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运行率达100%,法律援助率达100%、人民调解率达99%。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11次、专题调研8次。争取项目资金33万元,新植中药材400亩、管护中药材100亩、建消防池6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移动网络改造规划设计和2户群众农电线路改造;慰问脱贫户、监测户及困难群众66户,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达100%。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数66个,其中政法专编60个,机关工勤编制0个,事业编制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个)。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政法专编59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215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1487.6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64.21万元,增加2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148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7.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148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25万元,占88.54%;项目支出171万元,占11.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87.6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264.21万元,增加2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06.31万元,占8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9万元,占10.9%;卫生健康支出40.69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78.59万元占5.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7.6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264.21万元,增加2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06.31万元,占8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9万元,占10.9%;卫生健康支出40.69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78.59万元占5.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8.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维系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日常运行,常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顾问、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事务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6.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和县处级老干部生活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及失业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8.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1.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78.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9.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4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5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6万元相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5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20万元相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人员走访依法治县、行政诉讼等,法治阵地建设等日常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4年预算数相持平。我单位暂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旺苍县司法局下属局机关等0家行政单位和0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89.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01.41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旺苍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旺苍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6万元。涉密项目0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法律顾问、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事务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县处级老干部生活补贴。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政法专编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在职参公及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附件:旺苍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