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3
一、基本职能......................................3
二、主要工作......................................7
三、单位构成......................................9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11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5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8
第四部分 附件................................22
一、单位收支总表..................................22
二、单位收入总表..................................22
三、单位支出总表..................................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2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2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22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22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2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2
第一部分 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与中央、省级、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8.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
9.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阻击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现代大农业“1+3”产业体系,着力抓好产业全链集群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 全力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0%。
(二)重点工作及举措。一是全力确保粮食扩面增产。持续抓好小春粮油生产,提前谋划大春生产,为2025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持续做好撂荒地动态清零,严防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夯实全国产粮大县地位。二是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在稳定粮油、生猪、蔬菜三大保障性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推进百亿茶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发展优质核桃、道地药材、生态养殖三大优势产业,在基地建设、产品研发、精深加工、融合延链、品牌提升等关键环节集中攻坚,切实提升产业增收质效。三是加快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三农”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加快推进黄洋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旺苍县茶叶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工作,狠抓以高标准农田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四是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工作,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是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准确把握农业绿色发展的深刻内涵,切实抓好农业绿色发展重点任务,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农业用水高效化,农药化肥减量化、产地环境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六是不断强化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持续深入开展农业机械、渔业、畜牧养殖、在建工程等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三农”领域安全平稳。七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农业行业扶贫力度,高质量管护提升“一村一品”产业示范园、规范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扶贫产业效益,确保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八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基础条件,精选创建对象,按照“一乡一村一规划、一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带动美丽乡村整体升级。九是强化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加强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强化与科研院校合作,提高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农业人才培育力度,培育一批高素质人才。十是正风肃纪确保风清气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和服务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落实监督机制。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总编制159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9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9名)。在职人员总数158人,其中:公务员50人,机关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9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固定资产总额2716.99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5112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7951元、卫生健康支出1059451元、农林水支出130425766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77952元。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42951120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86211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1429511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5112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142951120元,其中:基本支出29049291元,占20.32%;项目支出113901829元,占79.6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2951120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86211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5112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7951元、卫生健康支出1059451元、农林水支出130425766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779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951120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6486211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7951元,占3.76%;卫生健康支出1059451元,占0.74%;农林水支出130425766元,占91.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10000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2077952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0734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70603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502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1442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56378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58629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等;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2932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5年预算数为1490000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000元,主要用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耕地质量保护等;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3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灾毁农田修复,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等;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9418300元,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粮油生产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奖补和贴息等;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50000元,主要用于:赴凉山州农业扶贫工作队经费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130000元,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315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园区续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
18.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项)2025年预算数为4870729元,主要用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10000元,主要用于: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795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49291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887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605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减少20000元,同比减少9.09%,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5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项目的督查、指导与验收。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局机关和旺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旺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6家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60524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0246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原县乡村振兴局合并到我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4295112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9567091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13384029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