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
(一)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主要工作
2025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政策法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法规,将常态化学习同中心工作统筹起来,确保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效。
(二)大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按照政治上过硬、政策上熟悉、业务上精通的要求,围绕掌握政策知识、培养处事能力,扎实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退役军人工作“铁军”。
(三)扎实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县乡村三级“两站一中心”建设水平,全面推开村级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打造“退役军人之家”,全面夯实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体系的“最后一公里”。
(四)持续推进退役军人信访矛盾攻坚化解。着力推进信访会商系统建设,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积案化解,并常态化做好其他涉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048.86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13640438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667704元,主要原因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136404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4043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13640438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038元,占19.36%;项目支出10999400元,占80.6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3640438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667704元,主要原因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40438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1219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8338元、卫生健康支出305068元、住房保障支出2080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XX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667704元,主要原因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补助资金资金未进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1219000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8338元,占87.31%,卫生健康支出305068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208032元,占1.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9000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9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737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5年预算数为212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光荣院供养对象供养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87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380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4809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5年预算数为9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917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4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294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921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585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803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1038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017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08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0865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73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1364043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340173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0086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09994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兵役征集等方面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反映光荣院运行及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