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4
一、基本职能 4
二、2025年重点工作 4
三、单位构成 6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6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四部分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存量房网签备案及注销,指导存量房交易,提供存量房交易相关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租赁等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白蚁防治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承担县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八)负责全县原有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事项。
(十)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持续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利用《旺苍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促销,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激发市场销售活力、恢复市场信心,积极举办房地产营销活动,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6.5万平方米以上。
(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广元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元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推进落实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100户。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0个、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5部,改造城市危旧房439套,新开工(含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92套。
(三)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按照“一楼一策、分类处置”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督促“金科天宸二期”“和成云著三期”等楼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商品住房按期交付。全面摸排可能存在逾期交付风险的项目,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五)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聚焦群众反复投诉、信访的问题进行查处,切实整治物业企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解决物业领域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效。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机构,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六)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夯实机关党建基层基础,强化“四强”党支部创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家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年”为契机,坚决反对“四风”、深化“扫码支付”、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杜绝“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1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9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4 人,事业人员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 20人。固定资产总额159.11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年收入41537454.0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3745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300000.00元。支出41537454.00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385.00元、卫生健康支出152135.00元、城乡社区支出13888585.00元、住房保障支26784349.00元。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1537454.00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470322.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增加购房、购商铺、车位等补贴;二是中央提前下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增加,三是人员经费增加。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15374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37454元,占72.8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0元,占27.20%。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1537454元,其中:基本支出4131054.00元,占9.95%;项目支出37406400元,占90.05%。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1537454.00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470322.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增加购房、购商铺、车位等补贴;二是中央提前下达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增加,三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15374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374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300000.00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385.00元、卫生健康支出152135.00元、城乡社区支出13888585.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784349.00元。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37454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270322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住房保障支出、人员支出及党建活动经费等增加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为:基本支出4131054元(其中:人员支出3617511元,公用经费支出513543元),项目支出26106400元(其中:临聘人员支出416400元,公租房维护管理经费500000元,棚户区改造333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9930000元,旺苍县东河镇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000000元,配租型住房保障6930000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31054元,其中:(一)人员支出3617511元,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1026516元、津贴补贴593004元、奖金722023元(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85543元、绩效目标奖636480元)、绩效工资11136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246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13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19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354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8328元、印刷费5000元、水费3000元、电费40000元、邮电费34800元、物业管理费1104元、差旅费1188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元、劳务费9600元、委托业务费5000元、工会经费14531元、福利费18164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1915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96元等支出。(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04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慰问金319920元,奖励金120元。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2025年度预算数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推行厉行节约,降低接待标准、人次及接待规模,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促消费购房、购商铺、车位补贴)10000000元,县级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0元,其他住房保障支出1200000元(县级配套老旧小区改造200000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000000元)。
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5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无下属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3543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1833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人员3名工作人员,基本业务费及车改补贴增加导致。
2025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元。
2025年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606713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219022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6811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98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