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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86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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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旺苍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1)

二、主要工作....................................(2)

三、单位构成.....................................(9)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5)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24)

二、部门收入总表................................(24)

三、部门支出总表................................(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4)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4)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24)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4)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2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4)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24)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4)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4)


第一部分  旺苍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25年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民政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止社会民生问题转化为意识形态问题。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扛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凝聚管党治党合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扎实推进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殡葬、养老、救助等领域专项整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从严监督管理,鼓励担当作为。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从严控制文件会议数量,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压减移动互联网应用,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推进基层减负增效。(三)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 化建设,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全面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打好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收官战,持续深化“蜀道纪律作风行”专项行动,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局机关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配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持续做好全县民政系统2025年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二是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统筹推进老龄工作。制定2025年全县老龄委工作要点,召开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暨2025年老龄工作会议。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制度、积极老龄观、老年人权4益保障、孝亲敬老文化等宣传教育。聚焦乡村振兴、青少年关心关爱主题,开展新时代“天府银龄行动”,成立老年志愿服务队,健全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三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相关赛事。开展2025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智慧助老等为老年人办实事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建成旺苍县老年协会,规范协会运行管理。抓好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推动银发经济发展。(二)改革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构建县、乡、村三级衔接、居家社区机构融合贯通的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老年助餐工作运营、监管机制,新增旺苍县老年助餐网络点位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工作。规范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健全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技能认定、褒扬激励等机制。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高标准领航行动,打造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示范点。

三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重点民生实事。贯彻落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切实规范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城市低保分类分档救助管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适度提高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和“铁脚板排查”服务的方式,实现常态化监测预警。开展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配合做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纠治“漏保”、资金发放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救助经办人员教育培训。

四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持续增进特殊困难群体福祉。(一)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健全和完善儿童服务工作体系,开展收养登记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教育培训。做优做强“2+2”延伸替代服务儿童关爱品牌,实施“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探索两项补贴由“6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制度。提升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建设“智慧精康”平台,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过程监督,推动精康融合向农村地区延伸。实施“康辅工程”项目。积极参加第三届四川康复辅具博览会。

五是创新社会事务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深入贯彻《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实施办法》《四川省加强民间殡葬人员教育引导办法》。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逝者信息保密、殡葬服务项目定价管理、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行节俭惠民的套餐服务和惠民殡葬补贴“即申即领”服务,让群众可感可及。加大老旧殡葬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力度,统一火化炉型,推进公益性安葬设 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加大“96444”殡葬服务专线宣传,提升殡葬服务专线效能。全县公墓推行“5821” 节地生态建设标准。推行绿色人文安葬模式试点,探索安葬 用地可循环利用路径。(二)优化婚姻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婚俗改革,积极申报开展“文明婚俗”提升行动。强化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推动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异地调档。利用520、七夕等节日,组织开展优质集体婚礼、青年交友等婚恋活动,常态化开展新婚辅导、心理疏导、离婚辅导服务。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探索加强婚介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三)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地名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县级地名保护名录体系,推选一批优秀地名纳入第三批省级地名保护名录。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和地名文化“五进”活动,适时举办现场会。(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加强对乡级人民政府驻地日常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区划调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监测评估。(五)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落实党建协同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审查,全面推行事先告知提示,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有变必备”“换届必备”。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抽查审计与风险隐患排查,开展社会组织分类标识工作。积极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开展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创建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创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三函五书”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谈话提醒、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监督措施。(六)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争取第三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落地落实。围绕“中华慈善日”“天府慈善月”,持续 开展“慈善一 日捐”活动,推动慈善文化“六进”(进机关、进 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扎实推进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开展慈善组织检查和执法。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治理”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防范慈善领域风险。忠诚践行福彩“扶老助 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完善销售体系,规范市场开拓,提升销售数质,优化宣传方式,提高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公益、责任、阳光彩票建设。

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一)推进法治建设。创新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助力完善政策制度。编制合法性审查指引,健全完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和标准。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充实全县民政系统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终期评估。健全民政标准管理制度,制定民政标准建设五年规划。推动“一网通办”“川渝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服务改革任务。(二)夯实基础工作。推动编制“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十五五”民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高质量谋划储备实施一批项目。厘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照“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开展民政统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统计质量。推进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融合。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惠民生、看民政”系列主题宣传,做好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民政局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5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4845.55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8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万元、上年结转1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42万元、其他支出342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7227.6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49.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7227.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7万元,占1.4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85.65万元,占95.2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万元,占3.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722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44万元,占15.16%;项目支出6132.21万元,占84.8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27.6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49.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8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42万元、其他支出3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85.6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974.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79万元,占94.53%;卫生健康支出295.44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81.42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83.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18.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76.7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5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54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463.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办敬老院的机构运转和聘用人员薪酬。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88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69万元,主要用于:社工岗人员的工资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2.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1.4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9.24万元、津贴补贴65.13万元、奖金183.56万元、绩效工资14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75万元、失业保险2.28万元、工伤保险1万元、住房公积金81.42万元、遗属补助1.07万元、离退休慰问金76.78万元、奖励金0.07万元。

公用经费10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8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19.9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01万元、福利费5.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局本级救助特种车2辆,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特种车1辆,县殡仪馆特种车3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应急保障、救助巡查等其他民政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42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旺苍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4.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9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机关运行成本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旺苍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局本级救助特种车2辆,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特种车1辆,县殡仪馆特种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旺苍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7227.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991.42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839.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5396.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 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旺苍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