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 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水磨镇委员会、水磨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住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和药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主要工作
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在发挥党建引领上持续发力,加强思想建设,深化组织建设,深化作风建设。
二是在推动社会经济上持续发力,聚力项目招引投资,狠抓项目入库、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确保年度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力争实现“开门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一企三人”责任包保制度,召开政企会商会,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造优良投资环境,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投产。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加快推进“大水磨古镇”建设、综合性文体广场建设、水磨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项目完工,为打造“水乡、古镇、山货、民居”四张名片夯实基础。
三是在推进乡村振兴上持续发力。巩固提升优势产业,进一步巩固提升天麻、大黄等道地中药材优势产业,打造3100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全力推进各类等道地药材产业项目发展,争创农副产品SC认证,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企业和大户扶持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在提高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的同时,有效防控养殖污染,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四是在促进基层治理上持续发力,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农村生活垃圾社会化专业化处理模式。搭建“数字乡村”平台,继续完善“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动态实时掌握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结合网格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综合能效。深入推进新风文明建设,广泛宣传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开展评选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文明乡风培育。
五是在维护安全稳定上持续发力,守牢安全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抓好道路交通、企业生产、食药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六是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上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持续抓好产业发展、政策兜底及稳岗就业等方面帮扶工作,落实困难人群兜底保障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决推进撂荒土地整治,因地施策,盘活耕地资源,抓好耕地地力监测和巡田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做好低保扩围增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加快推进S409三江至檬子公路改建工程,力争2025年开工建设。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公务员2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765.27万元。
第二部分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1204.6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引起的收支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20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4.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20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5万元,占66.17%;项目支出407.48万元,占33.8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04.6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引起的收支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4.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37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农林水支出47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4.6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引起的收支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37万元,占43.45%;国防支出2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5万元,占8.38%;卫生健康支出29.75万元,占2.47%;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占1.16%;农林水支出476.68万元,占39.57%;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占4.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31.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6.11万元,主要用于:高寒山区集中供暖设备安装、常态化扫黑除恶及纠纷一地办、乡镇警助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53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0万元,主要用于:妇女儿童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83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补助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64万元,主要用于:80岁及以上老党员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27.7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及各类保险缴费、离职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公共服务经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商会建设及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三支一扶补助、遗属补助、离退休慰问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无公务用车,2025年无公务用车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05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相较2024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1204.6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697.34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449.2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政协会议、委员视察、参政议政、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公务员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除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灾害风险防治、国务院安委会专项、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应急管理、事业运行项目以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