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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盐河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盐河镇 点击量:118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政务公开专区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其他

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政务公开专区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机关

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行政

执法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业采伐许可等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口行政法规
口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森林防火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信用中国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

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9-494200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

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等行为的依据、

条件、程序。

公共

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申报等

139项公共服务事

项依据、条件、程序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四川政务服务网站

实时公开

具体业务办公室

0839-4942001

财务

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决算信息

口法律
口行政法规

1.《预算法》第十四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自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及其依据、标准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的目录、标准及

实施情况

口法律
口行政法规

1.《政府采购法》

第六十三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等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1.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于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

工作前发布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法定公开事项

重大

民生

信息

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

及其实施情况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

站口实体公开栏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具体业务办公室

0839-4942001

教育信息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预警

信息及应对情况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

监督检查情况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盐河镇人民政府

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口行政法规
口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每年1月31日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

一公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 检查人员、

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口行政法规
口行政规范性文件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

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

意见(国发〔2019〕5 号〕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具体业务办公室

0839-4942001

建议

提案

办理结果

口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和全国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

站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党建综合办公室

0839-4942001

政策

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

等解读材

料以及 政策吹风会、

新闻发布会等

口行政法规
口行政规范性文件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

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

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川府发〔2025〕4号)

第六十九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

站口实体公开栏

自政策发布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

具体业务办公室

0839-4942001

贯彻

落实

农业

农村

政策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942001

农田

水利

工程

建设

运营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942001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流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942001

宅基

地使

用情

况审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942001

土地

收、

房屋

征收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综合行政执法 办公室

0839-4942001

社会

救助

口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盐河镇人民政府

口政府网站

口实体公开栏

每月15日之前

公开上月信息

社会事务和社会

治理办公室

0839-4942001

(2025 年 5 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