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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东河镇 点击量:136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2.《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213143
其他文件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定方案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213143
规划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0839-4213143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自建房审批等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第五点第十五条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二条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第二点第五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

口信用中国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9-4213143
行政处罚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行为等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 地灾强制避灾疏散,违法建筑、种植植物的强制清理等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
公共服务 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176项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务微信
□四川政务服务网站
□实体公开栏
□便民服务中心(点、站)
实时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0839-4213143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预算法》第十四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0839-4213143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规章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四条、第五条
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七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1.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于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前发布

重大民生信息 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2.《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务微信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便民服务中心(点、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0839-4213143
教育信息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通报,3-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生态环境 监督检查情况(特指监督检查结果,不含动态类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四点第十九条
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公开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213143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
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9-4213143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党建工作办公室 0839-4213143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口行政法规 口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决策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9-4213143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猕猴桃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补贴、大豆种植补贴等政策信息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3.《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213143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2.《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经济发展办公室 0839-4213143
土地征收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推进进度、征拆标准等信息 □法律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839-4213143
房屋征收 房屋征拆标准、安置人员、补偿金额等信息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5〕2号)第九条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9-4213143
社会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低保补助、冬令春荒救助资金、80周岁老龄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补贴、奖扶优抚特扶补助等信息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东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每月15日之前公开上月信息 社会事务办公室 0839-4213143
(2025年5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