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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13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

责任

监督

电话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9-6213011

其他文件

机关简介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9-6213011

行政

执法

行政

处罚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行政法规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0839-6213011

公共服务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依据、条件、程序:个人申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审查、计算领取金额、领取人确认无误后进行发放。

2.退役报到依据、条件、程序:军人退役后30个工作日内前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档案审查等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开展军人退役“一站式”服务。

3.预备役登记依据、条件、程序:军人退役报到后,退役军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县人武部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4.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县级)依据、条件、程序⑴接收:本人申请(残疾军人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登记、备案。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⑵转移: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应同步转移伤残抚恤关系,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逐级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伤残证件换发、补发依据、条件、程序:本人申请(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并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法律

行政法规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四川政务服务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优抚安置股

0839-6213011

财务

信息

预算

决算

年度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自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

办公室

0839-6213011

政府

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1.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于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前发布


办公室

0839-6213011

重大民生信息

促进

就业

公开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法律

行政法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公开

优抚安置股

0839-6213011

教育

信息

公开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公开

办公室

0839-6213011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办公室

0839-6213011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4〕46号)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股室

0839-621301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

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9-6213011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

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相关股室

0839-6213011

权益维护

公开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困难退役军人救助政策程序

法律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三定”方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公开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相关股室

0839-6213011

双拥创建

公开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等双拥法规和政策措施;主要做法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优抚褒扬

公开优抚褒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烈士褒扬条例》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公开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相关股室

 0839-62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