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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旺苍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4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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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5

第四部分附件20

第五部分附表 7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0

二、收入决算表70

三、支出决算表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0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十一)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193.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7.19万元,下降4.96%。主要变动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殡葬和养老基建项目减少,故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19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63.60万元,占98.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88万元,占1.9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9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09万元,占6.96%;项目支出15997.39万元,占93.0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193.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97.19万元,下降4.96%。主要变动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殡葬和养老基建项目减少,故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1.69万元,下降3.67%。主要变动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殡葬和养老基建项目减少,故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6.21万元,占99.24%;卫生健康支出40.82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86.57万元,占0.5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863.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6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49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28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45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1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28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84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1445.8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6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3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4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35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9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8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上年度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7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万元,占27.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行动、孤儿管理、区划地名工作、福利慈善工作、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781人次,共计支出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救助行动1.63万元、区划地名0.96万元、福利慈善1.49万元、养老服务工作协调1.57万元、迎接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检查1.2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8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旺苍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1.32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后,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旺苍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旺苍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民政局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旺苍县民政局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得分为94.63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本单位较好履行单位职责,完成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旺苍县民政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儿童保障股)、老龄工作股(旺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县殡管所、县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县老年活动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儿童福利院);归口管理社团组织县慈善会。

(二)机构职能

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民政局编制为66人,其中行政编制(局机关)1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人员编制53人;本年退休3人,调入5人,调出2人,新进1人,辞聘1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在编人员65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下达年初预算指标12077.32万元,调整后本年预算增加5116.16万元,全年合计收入17193.48万元,决算报表收入17193.48万元。

(二)支出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12077.32万元、决算报表支出17193.48万元,包括:年初预算12077.32万元、调整后本年预算增加的5116.16万元。决算报表支出17193.48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旺苍县民政局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该部分指标得分55.77分。具体分值如下:

1.履职效能

一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履职效果。

指标分值:该项指标分值6分。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指标1.5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1.5分,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1.5分,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的保障人数指标1.5分。

指标解释:该项是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的核心职能目标,反映整体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

评分方法:比率分值法。

评分说明:该项指标得分=年终完成履职效果目标数量÷年初目标设置总数×100%×指标分值。

完成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7500人,实际完成8065人,得1.5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105人,实际完成1331人,得1.5分;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3885人,实际完成4191人,得1.5分;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的保障人数≥90人,实际完成88个,得0分。该项得分:3÷4×100%×6=4.5分。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履职效果。

指标分值:该项指标分值7.5分。分别为:临时救助人次指标1.5分,城市低保人数1.5分,农村低保人数1.5分,城乡特困人员人数1.5分,精减退职人数1.5分。

指标解释:该项是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的核心职能目标,反映整体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

评分方法:比率分值法。

评分说明:该项指标得分=年终完成履职效果目标数量÷年初目标设置总数×100%×指标分值。

完成情况:临时救助人次≥7000人次,实际完成7449人次,得1.5分;城市低保人数≥8000人,实际完成8300人,得1.5分;农村低保人数≥26000人,实际完成26368人,得1.5分;精减退职人数≥50人,实际完成57人,得1.5分;城乡特困人数≥2100人,实际完成2144人,得1.5分。该项得分:5÷5×100%×7.5=7.5分。

三是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履职效果。

指标分值:该项指标分值1.5分。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次1.5分。

指标解释:该项是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的核心职能目标,反映整体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

评分方法:比率分值法。

评分说明:该项指标得分=年终完成履职效果目标数量÷年初目标设置总数×100%×指标分值。

完成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次≥2928人,实际完成3054人次,得1.5分。该项得分:1÷1×100%×1.5=1.5分。

综上所述,该项指标最终得分:4.5+7.5+1.5=13.5分。

2.预算管理

2024年在编制绩效目标时,本单位按要求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18个项目进行了年初绩效目标编制,各项指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单位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所有财务支出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2024年单位收支平衡,无结余结转资金。

预算管理分值25分。其中:预算编制质量分值8分,该项指标得分=(1-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00%×4+(1-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100%×2+(1-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100%×2。偏离度=|年初部门预算执行数-年初部门预算数|÷年初部门预算数。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71934794.40-120773197.00|÷120773197.00=0.42。资产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无预算偏离度。该项得分:(1-0.42)×100%×4+(1-0)×100%×2+(1-0)×100%×2=6.32分。

支出执行进度分值6分,该项指标得分=(1至6月预算执行数÷(部门预算数×50%)×2)+(1-1至6月支出预警金额占比×0.8-1至6月支出违规金额占比×0.2)+(1至10月预算执行数÷(部门预算数×83.33%)×2)+(1-1至10月支出预警金额占比×0.8-1至10月支出违规金额占比×0.2)。

该项得分(85593323.41÷(171934791.40×50%)×2)+(1-0×0.8-0×0.2)+(140701774.62÷(171934791.40×83.33%)×2)+(1-0×0.8-0×0.2)=5.95分。

预算年终结余分值5分,该项指标得分=(1-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100%×5。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为当年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和结转金额占部门预算总金额的比率。该项得分:(1-0)×100%×5=5分。

严控一般性支出分值6分,该项指标得分=基础分值+加分值。

我单位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该项指标得分6分。

综上所述,该项指标最终得分:6.32+5.95+5+6=23.27分。

3.财务管理

本单位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得2分。并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得2分。本单位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设置规范合理,会计、出纳、稽核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得2分。本单位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得4分,该项指标最终得分10分。

4.资产管理

本单位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收入均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100%,所有资产均得到有效利用,该项指标得分9分。

5.采购管理

本单位采购计划均面向中小企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100%,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与当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一致,无差额,该项指标得分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761.2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58.73%,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8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

1.项目决策

本单位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按照要求对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形成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该项指标得分4分。本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与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相对科学合理、规范完整、可量化细化,该项指标得分4分。本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该项指标得分4分。

综上所述,该项指标最终得分:4+4+4=12分。

2.项目执行

本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该项指标得分4分。本单位对需要调整的预算项目均按要求采取了对应调整措施,该项指标得分4分。本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10个,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8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0个,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0个;该项指标得分:10÷18×100%×4=2.22分。该项指标最终得分:4+4+2.22=10.22分。

3.目标实现

本单位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18个,该项指标得分:18÷18×100%×4=4分。本单位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20个,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个数22个。该项指标得分:20÷22×100%×4=3.64分。本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该项指标得分:18÷18×100%×3=3分。该项指标最终得分:4+3.64+3=10.64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本单位按审核意见及时整改绩效目标,及时将整改后的绩效目标表录入一体化。

2.本单位按要求对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形成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3.本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事后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按质对决算情况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公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本单位较好履行单位职责,完成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的内容,经自评,旺苍县民政局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63分。

(二)存在问题

本单位在预算绩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够科学,还需从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等方面加强;二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预算执行进度普遍偏低,应付未付款项较多,造成资金结转存量大而不实。

(三)改进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年初绩效目标的编审工作,将绩效目标设置得更加科学;同时加强年中绩效监控,及时调整有偏差的绩效目标,确保年终绩效自评时所有指标均能完成。

二是通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安排,从而提高预算执行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2T000005395733-殡葬服务机构运行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基础殡葬服务设备设施改造提升,优化服务环境,科学开展减项降费工作,强化殡葬服务人员教育培训, 推出馆内惠民服务项目协助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我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由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体现国家优越性,保障全县殡葬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全年火化炉更新2台、增加尾气净化设备1台,火化车间提升改造1处;提供免费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共10项;协助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全年提供免费鲜花换纸钱活动8000余人;殡葬服务收费降价最高达72.28%;墓地销售平均降价30%;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铺设草皮面积300㎡,设置免费饮水取水1处、增加洗手池台1处,清理入馆道路1km;更新文明殡葬与殡葬习俗宣传栏2处;清理墓区杂草90亩;全年完成公墓销售112套;保障聘用人员11人;保障了人员工资与保险支付全年无投诉,充分尊重当地殡葬习俗,及时保证了火化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文明节俭丧葬意识,服务对象满意度普遍较高。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年火化炉更新2台、增加尾气净化设备1台,火化车间提升改造1处;提供免费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共10项;协助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全年提供免费鲜花换纸钱活动8000余人;殡葬服务收费降价最高达72.28%;墓地销售平均降价30%;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铺设草皮面积300㎡,设置免费饮水取水1处、增加洗手池台1处,清理入馆道路1km;更新文明殡葬与殡葬习俗宣传栏2处;清理墓区杂草90亩;全年完成公墓销售112套;保障聘用人员11人;保障了人员工资与保险支付全年无投诉,充分尊重当地殡葬习俗,及时保证了火化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文明节俭丧葬意识,服务对象满意度普遍较高。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94.00

294.00

238.50

81.12%

10

8

全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其中:财政资金

294.00

294.00

238.50

81.12%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墓销售

65

112

10

10


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保障人数

10

11

10

10


质量指标

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足额保障率

95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殡葬服务环境提升

定性


20

17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

90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

72

72

5

5


机构运行办公费

138

万元

82.5

10

10


机构运行维修费

84

万元

84

5

5


合计

100

95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5分,全年保障了机构顺利运行。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潘锐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413-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婚姻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自己提交复印件。民政局在梳理排查中发现婚姻登记中影响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完善这一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少跑路,我局已全面落实为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免费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解决了办事堵点问题。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完成4125人的婚姻登记资料免费复印。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免费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解决了办事堵点问题。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60

4.60

4.6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60

4.60

4.6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婚姻登记复印人数

3800

4125

10

1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率

99

%

99

10

10


免费复印政策覆盖率

99

%

99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定性


20

16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群满意度

99

%

99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离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

10

10

10

10


结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

7

7

10

10


合计

100

96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6分,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服务,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徐红梅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415-县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保障县儿童福利院已入住的困境儿童安心入住,精细化管理,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入住的儿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全面排查全县的困境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集中养育,推进旺苍儿童福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全面保障县儿童福利院已入住的困境儿童安心入住,精细化管理,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入住的儿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全面排查全县的困境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集中养育,推进旺苍儿童福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困境儿童服务,用细致的服务,用心呵护,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他们的成长撑起保护伞!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8.00

18.00

1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8.00

18.00

1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的保障人数

4

4

10

10


保障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入住人数

20

21

10

10


质量指标

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定性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10

8


时效指标

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境儿童生活得到保障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20

1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儿童满意度

98

%

100

5

5


社会满意度

95

%

98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设备维护费用成本

5800

元/年

5800

10

10


临聘人员成本

145200

元/年

145200

10

10


合计

100

96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6分,通过儿童福利院的平稳运行,入住儿童感受了家的温暖,困境儿童的生活学习无后顾之忧。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何军修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662-60年代精简退职定期定量救济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度实际完成57人的救济费发放,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提高了发放时效,增强了受助对象的幸福感。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年完成57人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费的发放。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精减退职人数

50

57

20

20


质量指标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及时率

99

%

99

10

10


时效指标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20

1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救济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元/月)

600

人/月

600

20

20


合计

100

96


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旭东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692-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对全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3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750元/月,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年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3054人次,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47.00

304.98

304.98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47.00

304.98

304.98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次

2928

人次

3054

10

10


质量指标

社会救助覆盖率

95

%

99

20

20


时效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5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情况

定性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20

16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助人员满意度

95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00

元/月

1350

10

10


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600

元/月

1750

10

10


合计

100

96


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杨旭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694-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健全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基本完善,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及时率≧99%,有效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3885人,实际完成4191人;完成指标值100%。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70.00

170.00

17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70.00

170.00

17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3885

4191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95

%

99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度残疾人生活改善情况

定性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20

1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助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95

%

99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10

元/人*月

110

10

10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80

元/人*月

80

10

10


合计

100

95


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2024年残疾人两补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吴静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699-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资金,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基本完善,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及时率≧99%,有效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1105人,实际完成1331人;完成指标值100%。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75.00

75.00

7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75.00

75.00

7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1105

1331

20

20


质量指标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50

元/人*月

50

20

2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残疾人生活改善情况

定性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20

1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

95

%

99

10

10


合计

100

95


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2024年残疾人两补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吴静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897275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2024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困难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594.00

2,590.33

157.39

6.08%

10

0

该项目除县级配套资金还有上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未使用完,已结转至下年。

其中:财政资金

2,594.00

2,590.33

157.39

6.08%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临时救助人次

6000

人次

7449

6

6


农村低保人数

26000

26368

6

6


城市低保人数

8000

8300

6

6


城乡特困人数

2100

2144

6

6


质量指标

符合城乡特困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96

%

96

6

6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96

%

96

6

6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4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定性

大幅度提升


大幅度提升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

97

%

97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160

元/人*月

170

5

5


城乡特困救助标准

定性

农村:693元/人,城市:962元/人

元/人*月

农村:754元/人,城市:1025元/人

5

5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210

元/人*月

210

5

5


临时救助标准

定性

500-5000元


500-5000元

5

5


合计

100

9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0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总体情况较好。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旭东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3T000009688440-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成较好,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419.00

1,419.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419.00

1,419.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保人数

26000

人/户

26368

20

20


质量指标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96

%

95

20

20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定性

A档533元、B档360元、C档240元、D档160元


A档580元、B档390元、C档260元、D档170元

10

10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定性

大幅度提升

大幅度提升

20

1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

97

%

97

10

10


合计

100

98


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2024年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旭东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124T000011445037-县级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全年农村低保完成26368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基本完善,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及时率≧99%,有效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7500人,实际完成8065人;完成指标值100%。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901.00

901.00

668.41

74.19%

10

7

该项目除县级资金还有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因此资金执行率未达到90%,未使用完的资金已结转至下年。

其中:财政资金

901.00

901.00

668.41

74.19%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保人数

26000

26368

10

10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7500

8065

10

10


质量指标

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率

95

%

99

10

10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

定性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生活改善情况

定性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20

1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

97

%

97

5

5


受助困难残疾人满意度

95

%

99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00

元/人*月

100

10

10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160

元/人*月

170

10

10


合计

100

96


评价结论

结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总分96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旭东

财务负责人:赵小俊

附件2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殡葬服务机构运行)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容与殡葬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剧,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殡仪馆是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之一,其任务是向逝者提供葬礼、火化等服务,同时安抚逝者家属,提供慰藉和支持,降低服务收费等,殡仪馆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机构,在整体绩效评价方面,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了保障火化人群基本火化需求,鼓励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殡葬习俗,提倡厚养礼葬理念,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降低广大治丧群众殡葬服务支出,同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及县殡仪馆(公墓)正常运行。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为了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合理使用各项资金。2024年年初预算下达殡葬服务机构运行项目资金294万元,实际执行238.5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办公费,水电费、设备维护、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火化补差、火化用油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数量指标:公墓年销售≥65套、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保障人数≥10人。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足额保障率≥95%。

时效指标: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殡葬服务环境提升达到优。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经济成本指标:聘用人员年工资及保险≤72万元、机构运行年办公经费≤138万元、机构运行维修年费用≤84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按时保障经费合理利用,不挪用专项资金,按指标完成各项任务。

(二)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数量指标:公墓年销售≥65套,实际完成值112套,完成指标值100%。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保障人数≥10人,实际完成值11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足额保障率≥95%,实际完成值100%,完成指标值100%。

时效指标: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实际完成值100%,完成指标值100%。

社会效益指标:殡葬服务环境提升达到优,实际完成值优,完成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95%,完成指标值100%。

经济成本指标:聘用人员年工资及保险合计≤72万元、实际完成值72万元,完成指标值100%。

机构运行年办公经费≤138万。实际完成值82.5万元,完成指标值100%。

机构运行维修年费用≤84万元。实际完成值84万元,完成指标值100%。

四、评价结论

2024年项目设备配置火化炉3台,殡葬车3辆,全年运行良好;通过殡仪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环境打造,实现了服务与治丧场所有效的提升,全年无投诉,充分尊重当地殡葬习俗,及时保证了火化需求;配合殡葬管理所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增强文明节俭丧葬意识,优化减少殡葬服务项目,大幅度降低服务收费价格,降低广大治丧群众殡葬服务支出,服务对象满意度普遍较高。经费合理利用,不挪用专项资金,按指标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自评总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婚姻登记办理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复印件相关事宜的通知》(川民发〔2018〕116号)的要求,婚姻档案必备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由各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复印并留存,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所需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承担。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具有现实需求,并切实解决了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时面临的这一堵点问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免费为当事人复印办理婚姻登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及婚姻档案扫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度下达县级配套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计划用于为当事人复印办理婚姻登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婚姻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自己提交复印件。民政局在梳理排查中发现婚姻登记中影响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完善这一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少跑路,我局已全面落实为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免费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解决了办事堵点问题。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具体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少跑路,提升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保障经费合理利用,不挪用专项资金,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评价方法

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数量指标:婚姻登记复印人数38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4125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符合条件申报率≧99%,实际完成指标值99%;免费复印政策覆盖率≧99%,实际完成指标值99%。

时效指标:资金拨付进度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5%。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实际完成指标值优。

满意度指标:受益人群满意度≧99%,实际完成指标值99%。

经济成本指标:离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10元/人/月,结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7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离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10元/人/月,结婚登记复印费标准(对/元)7元/人/月。

四、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县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的要求,结合旺苍县儿童福利院实际情况,县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按时拨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了保障入住困境儿童住得舒心,监护人放心,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旺苍县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行。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为了社会和儿童的满意,合理使用各项资金。2024年下达预算资金18万元,用于县儿童福利院设备维护、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全面保障县儿童福利院已入住的困境儿童安心入住,精细化管理,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入住的儿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全面排查全县的困境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集中养育,推进旺苍儿童福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按时保障经费合理利用,不挪用专项资金,按指标完成各项任务。

(二)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204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保障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入住人数≥2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1人,完成指标值100%;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的保障人数≥4人,实际完成指标值4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指标有所提升。

时效指标: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实际完成值为100%。

社会效益指标:困境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际完成值为有效保障。

满意度指标:儿童满意度目标98%,实际完成指标值100%。社会满意度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

经济成本指标:设备维护费用成本≤5800元/年,实际完成值为6000元/年;临聘人员成本≤145200元/年,实际完成值为145200元/年。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24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预算资金在保障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资金使用较为规范,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在生活保障方面,儿童的饮食、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通过专项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全面提升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能力,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其能够健康快乐成长,顺利融入社会。按时保障经费合理利用,不挪用专项资金,按指标完成了各项任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0年代精简退职定期定量救济)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切实保障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制度,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3〕9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该项目开展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发放由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度下达中央、省级下达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38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上年结转11.94万元,共计59.94万元,资金到位和及时率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制定了整体绩效目标: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等,要素完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切实维护精减退职老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落实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制度,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3〕95号)确保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的申请、审批、发放、资金使用管理等有章可循,规范公开。

(二)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数量指标:保障精减退职人数≥50人,实际完成57人。

质量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及时率≥99%,实际完成指标99%。

时效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时间按月发放,实际完成指标按月发放。

社会效益指标: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实际完成情况有效保障。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救济对象满意度≥90%,实际完成指标90%。

经济成本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元/月)≥600人/月,实际完成指标600人/月。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经过绩效综合分析,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和《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广市民〔2024〕91号)要求,结合旺苍县实际情况设立该项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由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2024年度全县计划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次达2928,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600元/人/月。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中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8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5万元,上年结转33万元,合计434.9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体现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体绩效目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成本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旺苍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旺苍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方案》《核实孤儿信息的通知》《孤儿监护人调查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发放、资金使用管理等有章可循,规范公开。

(二)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2024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次≧2928人次,实际完成指标值3054人次;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社会救助覆盖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9%。

时效指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5%,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社会效益指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满意度指标:受助人员满意度≧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

成本指标: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0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散居1350元/人/月,集中供养绩效目标1750元/人/月。

四、评价结论

通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的要求,结合旺苍县残疾人实际情况设立该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残疾人福利补贴资金,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发放。根据各乡镇上报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指标到民政部门,由业务股室将保障对象补贴发放数据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由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与低保相结合,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省级残疾人两补资金500万元,县级配套846.3万元,上年结转99.47万元,共计1445.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制定了整体绩效目标:健全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具体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要素完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年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完善预算管理,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数量指标:享受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3885人,实际完成值4191人,完成指标值100%;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105人,实际完成值1331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7500人,实际完成值8065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资金拨付及时率≥95%,实际完成值99%;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5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50元/人*月。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时间按月发放,实际完成值按月发放,完成指标值100%。

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生活改善情况有效改善,实际完成值有效改善,完成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受助残疾人满意度≥95%,实际完成值99%,完成指标值100%。

经济成本指标: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1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11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8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0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100元/人*月完成指标值100%。

四、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综合分析,2024年残疾人两补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2024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包括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县级衔接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困难群众保障制度,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该项目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照享受标准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准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困难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2024年度计划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包括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临时救助方面。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度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240.31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669万元,县级配套2617万元,上年结转584.91万元,共计13111.22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1.农村低保。2024年度中央下达资金4040.31万元,省级下达资金1609万元,县级配套537万元,上年结转232.54万元,共计6418.85万元。

2.城市低保。2024年度中央下达资金1300万元,县级配套280万元,上年结转202.62万元,共计1782.62万元。

3.特困人员供养。2024年度中央下达低保资金1900万元,省级下达低保资金60万元,县级配套1700万元,共计3600万元。

4.临时救助。2024年度中央下达临时救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100万元,上年结转149.75万元,共计1249.7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具体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落实困难群众保障制度,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困难群众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1〕1号》《旺苍县民政局关于2019年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服务的通知》(旺民〔2019〕47号)、《旺苍县民政局关于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旺民〔2022〕51号)执行。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资金使用管理等有章可循,规范公开。

(二)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

(1)城市低保人数≥80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8300人,未完成原因是当年自然减少的人员人数多于全年新增人员人数;

(2)农村低保人数≥260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6368人;

(3)城乡特困人数≥21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144人;

(4)临时救助人次≥6000人次,实际完成指标值7449人次。

2.质量指标

(1)符合城乡特困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96%,实际完成指标值96%;

(2)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96%,实际完成指标值96%。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按月发放,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按月发放。

4.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全年实际完成大幅度提升。

5.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97%,实际完成指标值为97%。

6.经济成本指标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1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最低210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6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最低170元/人*月;

(3)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农村:693元/人,城市:962元/人、农村624元/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城市:农村:754元/人,城市:1025元/人;

(4)临时救助标准500元-5000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为500元-5000元。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经过绩效综合分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改进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