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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3
第五部分 附表-----------------------------------------------------------3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8
二、收入决算表---------------------------------------------------------38
三、支出决算表---------------------------------------------------------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8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8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木门镇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的职责,并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统一指挥协调。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发展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木门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木门镇委员会、木门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住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和药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19.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2.7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1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62万元,占100%。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1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1万元,占69.32%;项目支出803.52万元,占30.6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19.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7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2.7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44万元,占38.88%;国防支出3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1万元,占11.33%;卫生健康支出68.95万元,占2.63%;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占0.08%;农林水支出1,086.48万元,占41.47%;住房保障支出126.18万元,占4.8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6万元,占0.29%;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0.3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619.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0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6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57.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无变化。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我单位无该事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因我单位无该事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9批次,30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0.0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招待各级部门来镇检查180批次支出共计17.90万元、督导工作50批次支出共计6.4万元、招商引资29批次支出共计5.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8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08万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公用经费减少,以及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4年度,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村办事的交通工具。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大工作经费等1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0.25分,绩效自评综述:我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应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应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反应除政协事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反应除群众团体事务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各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3.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反应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种、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应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指其他用于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应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应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灾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31.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木门镇位于旺苍县城东南方向28公里,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由原农建、化龙、木门合并而来,幅员115.42平方公里,辖18个村(社区)、119个村(居)民小组、13145户35871人,素有“茶乡古镇、红色木门”之称。木门镇人民政府下设七办、四中心,主要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中共木门镇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的职责,并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统一指挥协调。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发展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木门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木门镇委员会、木门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住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和药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性质为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我镇核定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8人。截至2024年末,我镇实有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8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2,51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7.80万元,占100%。2024年年终决算收入合计2,61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62万元,占100%。
(二)支出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2,517.80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809.78万元,占71.88%;项目支出708.02万元,占28.12%。按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86万元,占总支出41.14%;国防支出为3.00万元,占总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70.57万元,占总支出10.75%;卫生健康支出为69.29万元,占总支出2.75%;城乡社区支出为2.00万元,占总支出0.08%;农林水支出为1,008.99万元,占总支出40.07%;住房保障支出126.08万元,占总支出5.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0.08%。
2024年年终决算支出合计2,619.62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816.10万元,占69.33%;项目支出803.52万元,占30.67%。按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44万元,占总支出38.88%;国防支出为3.00万元,占总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96.91万元,占总支出11.33%;卫生健康支出为68.95万元,占总支出2.63%;城乡社区支出为2.00万元,占总支出0.08%;农林水支出为1,086.48万元,占总支出41.47%;住房保障支出126.18万元,占总支出4.8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6万元,占总支出0.29%;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0.38%。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环境治理方面满分5分,得5分。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镇村环境整洁美观。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农业发展态势良好。二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实现良性互动。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发展,为我镇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的绿色升级改造,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三是居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居民自觉参与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行动,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
(2)民生工程方面满分5分,得5分。2024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41户,扩建道路3.2公里,新建道路4.75公里,硬化村社及园区道路4.9公里,硬化联户路1.6公里,新建堡坎2159立方米;新建水厂1处、水池3口,维修水池1口,新建提水工程15处,新建节水灌溉工程1处,新建山坪塘1座,整治山坪塘10座,新建防旱池9口、蓄水池10口,新建渠堰9.9公里,维修渠堰12公里;新建安置点1个;发展庭院经济54户,培育休闲农庄2处,发展渔业养殖投放鱼苗7500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购买农机共13台;大力持续推进旺苍县“茶元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正在实施亭子、油树、茶元、长乐、柳树、青坪、农建、杨林、石川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杏垭、长乐2个村亚行贷款项目建设,并同步配套田间水利、道路交通等。
(3)产业发展方面满分5分,得5分。围绕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深入落实田长制,持续做好4.78万亩耕地保护任务,抓好流出耕地整改恢复及管护利用,完成耕地“进出平衡”600亩,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500亩,202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6.19万亩以上,实现粮食总产量2.56万吨以上。全力创建柳树村国家级和油树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依托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旺苍县茶叶科创中心开展茶叶科技交流,采用“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发展模式,示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种养循环闭合体建设,新建规模养殖场8个,培育肉牛羊养殖企业2家,出栏生猪4.2万头、肉牛1300头、肉羊5600只、小家禽30万羽以上。新建水果南瓜示范园30亩、葡萄园5亩。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满分8分,得分7.84分。我镇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的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我镇年初预算2,517.80万元,2024年执行2,619.62万元,根据计算得3.84分;资产配置预算偏离为0,根据计算得2分;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为0,根据计算得2分。
(2)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分5.76分。我镇1至6月预算执行数为2,586.90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万元,支出违规金额为0万元,根据计算得3.60分;1至10月预算执行数为2,768.67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万元,支出违规金额为0万元,根据计算得2.16分。
(3)预算年终结余满分5分,得分5分。我镇圆满的完成了机构运行、民生工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达100%。我镇2024年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根据计算得5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6分,得分0分。部门全年一般性支出较2023年皆有所上升,未实现压减,得0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满分4分,得分4分。我镇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得2分。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得2分。
(2)财务岗位设置满分2分,得分2分。我镇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得2分。
(3)资金使用规范满分4分,得分4分。我镇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得4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满分3分,得分3分。我镇2024年初资产总额3,808.28万元,年末资产总额3,442.39万元,我镇2024年初人员数为103人,年末人员数为96人,根据计算我镇人均资产变化率为-3.02%,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4.71%,取绝对值,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小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得1.5分;部门人均资产增长率为-3.02%,小于0,得1.5分,合计得3分。
(2)资产利用率满分3分,得2.4分。部门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价值为4.95万元,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35.22万元,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14.05%,大于县级部门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5.72%的0.8倍,得0.9分;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账面价值90.77万元,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141.71万元,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64.05%,大于县级部门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44.32%,得1.5分,合计得2.4分。
(3)资产盘活率满分3分,得分3分。我镇无闲置资产,得3分。
5.采购管理。
本部门未在一体化中进行政府采购等相关项目,此项得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8.6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2.5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方面满分12分,合计得11分,部门2024年度共有4个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皆按要求履行事前评估程序,得4分;目标设置方面,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不相匹配的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为1个,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总数为4个,得3分;项目入库方面,部门预算项目都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得4分。
2.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满分12分,合计得11分。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不相符的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为1个,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总数为4个,得3分;项目调整方面,无应采取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得4分;执行结果方面,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与阶段性项目数量皆为0个,此项得分为4分。
3.目标实现。
目标实现满分12分,合计得10.25分。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为4个,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该项指标得分4分;在目标偏离方面,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为4个,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该项指标得分4分;实现效果方面,完成绩效目标效益指标的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为3个,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该项指标得分2.25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在内部应用方面,我镇将内设机构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预算与绩效挂钩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及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并在旺苍县政府网站上对其进行公开。遵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巡察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进行整改销号,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等长效机制。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预算测算过程较为完整,在预算编制、信息公开等综合管理方面执行较好。自评分数为90.25分,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对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设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提升基础数据收集能力。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123T000009032426-项目工作经费 |
|||||||||
|
主管部门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提供项目投资工作经费,使项目资料足量打印、复印,促进项目投资工作顺利进行。 |
提供项目投资工作经费,使项目资料足量打印、复印,促进项目投资工作顺利进行。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资金合理运用于项目资料打印、复印等用途。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0.00 |
7.60 |
3.10 |
40.79% |
10 |
|
报账资料不合规不及时,导致资金滞留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7.60 |
3.10 |
40.79%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资料打印、复印数 |
≥ |
1000 |
张 |
1563 |
15 |
15 |
|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作产值提升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报账及时率 |
≥ |
90 |
% |
90 |
15 |
15 |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促进项目工作进行 |
≥ |
90 |
% |
90 |
20 |
20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工作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纸张打印 |
≤ |
1 |
元/张 |
1 |
20 |
2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木门镇人民政府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申报目标基本合理,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良好。自评得分90分。 |
|||||||||
|
存在问题 |
资金执行进度过慢。因有关相关工作审批手续尚未结束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资金执行效率较慢。 |
|||||||||
|
改进措施 |
督促项目申报进度,上报后持续跟进批复进程。 |
|||||||||
|
项目负责人:周凯 |
财务负责人:侯娟 |
|||||||||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123T000009142986-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预留) |
|||||||||
|
主管部门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确保顺利开展民政抚恤业务,按时、准确发放职工死亡抚恤,保障其家属享有其合法权益,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避免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
确保顺利开展民政抚恤业务,按时、准确发放职工死亡抚恤,保障其家属享有其合法权益,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避免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资金合理运用于民政抚恤业务等用途。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0.00 |
23.83 |
23.83 |
100.00% |
10 |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23.83 |
23.83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4年补助对象数量 |
= |
2 |
人 |
2 |
20 |
20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补助合规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死者家属经济负担 |
定性 |
良 |
|
良 |
10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丧葬抚恤对象的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2人丧葬抚恤对象补助合计 |
= |
238349.2 |
元 |
238349.2 |
20 |
2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木门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申报目标基本合理,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良好。自评得分90分。 |
|||||||||
|
存在问题 |
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绩效目标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
|||||||||
|
改进措施 |
针对上述问题,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
|||||||||
|
项目负责人:王军 |
财务负责人:侯娟 |
|||||||||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125T000012413769-年度考核奖 |
|||||||||
|
主管部门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实现对在职员工年度考核奖金的兑付 |
实现对在职员工年度考核奖金的兑付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资金合理运用于对职工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用途。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0.00 |
104.99 |
68.63 |
65.37% |
10 |
|
资金包括年度考核所交公积金部分,因审核流程过长,导致资金滞留。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04.99 |
68.63 |
65.37%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职在编干部人数 |
= |
100 |
人 |
100 |
10 |
10 |
|
|
|
质量指标 |
发放干部年度考核奖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5 |
15 |
|
||
|
时效指标 |
年度考核奖发放时间 |
≤ |
2024 |
年 |
2024 |
15 |
15 |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干部工作效率 |
≥ |
90 |
% |
90 |
20 |
2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每人年度考核奖 |
= |
1.2 |
万元 |
0.966 |
20 |
2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木门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奖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申报目标基本合理,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良好。自评得分90分。 |
|||||||||
|
存在问题 |
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对年度考核奖绩效目标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
|||||||||
|
改进措施 |
针对上述问题,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
|||||||||
|
项目负责人:王军 |
财务负责人:侯娟 |
|||||||||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125T000012667510-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 |
|||||||||
|
主管部门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修复木门社区文化站危墙30米,修复挡土墙及排水沟60米;修复柳树村道路200米等。 |
修复木门社区文化站危墙30米,修复挡土墙及排水沟60米;修复柳树村道路200米等。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资金合理运用于对修复建设文化站和道路等用途。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0.00 |
15.00 |
5.66 |
37.72% |
10 |
|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资金需达到阶段验收标准后付款。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5.00 |
5.66 |
37.72%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修复木门社区文化站危墙长度 |
= |
30 |
米 |
30 |
5 |
5 |
|
|
|
修复木门社区文化站挡土墙及排水沟长度 |
= |
60 |
米 |
60 |
5 |
5 |
|
|||
|
修复柳树村道路长度 |
= |
200 |
米 |
200 |
5 |
5 |
|
|||
|
质量指标 |
修复完成度 |
= |
100 |
% |
100 |
5 |
5 |
|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 |
100 |
% |
100 |
5 |
5 |
|
|||
|
时效指标 |
修复完成时间 |
≤ |
12 |
月 |
12 |
15 |
15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共环境及道路安全水平提升 |
定性 |
良 |
|
良 |
10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道路交通条件改善程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灾后应急恢复资金 |
= |
15 |
万元 |
5.66 |
20 |
2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木门镇人民政府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申报目标基本合理,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良好。自评得分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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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资金执行进度过慢。因有关相关工作审批手续尚未结束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资金执行效率较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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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督促项目申报进度,上报后持续跟进批复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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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川 |
财务负责人:侯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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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