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34032997/2017-00071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
| 成文日期:2017-03-28 | 发布日期:2017-03-28 | 文 号: | |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基本情况
县环卫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107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107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95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95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48人。超编0人。固定资产总额1372.5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四)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五)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环卫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163,515.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126,256.00元下降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163,515.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126,256.00元下降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963,515.00元,其中:人员支出9,560,595.00元,公用支出402,920.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3,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