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466032/2017-00896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2017-03-31 | 发布日期:2017-03-31 | 文 号: | |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基本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10名,其中事业编制10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24474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负责来旺苍指导、检查、调研、参观、考察、交流工作的中央、省、市领导及其团组成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协助有关县级部门承办在我县召开的全市及以上重要会务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率团外出考察和开展公务活动的前站联络及随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县及各部门的接待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接待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78122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61964元减少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78122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61964元减少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58122元,其中:人员支出613522元,公用支出446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72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7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4,78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与上年度无明显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