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中共旺苍县委企业工委   


基 本 情 况

  
   我委根据县委《关于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机构设置与管理的通知》(旺委[2002]16号)文件精神,于2003年5月正式成立,行使县委企业工作的职能,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现有人员9人,其中书记1名(县委常委兼任),副书记2名,兼职副书记两名(经贸局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兼任),股级领导职数3名,一般干部3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综合股共三个职能股室。


主 要 职 责

  一、企业工委是县委企业工作的参谋部,行使县委企业工作的职能。主要负责调查研究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为县委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依据。我委工作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组织、指导全县企业贯彻落实县委的经济发展战略。
  二、综合协调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参与审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三、受县委委托,指导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对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的书记、副书记进行任免,对所属党委的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提出建议。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培养、推荐、选拔优秀的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四、指导企业的党建工作,做好在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企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的群团工作。
  五、受县委委托,协调县级涉企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联系市属以上企业,协调其发展中需地方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股室职能职责

  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目标管理、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和机关的财会工作。
  政工股负责研究和指导企业的党建工作;协助和指导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指导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干部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推荐、任免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指导企业知识分子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受理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及信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办企业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督促企业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
  综合股负责研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审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协调企业和涉企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企业的宣传工作,指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活动;研究和指导企业工会、女工委员等群团工作;落实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协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

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一、会议制度
  企业工作实行工作会、联系会和协调会制度。
  1、工作会制度。⑴全县企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初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上年工作,安排部署当年各项工作。⑵企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分析研究城市经济运行形势,总结成绩,查找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联系会制度。联系市属以上企业,协调其发展中需地方解决的具体问题。
  3、协调会制度。协调县级涉企部门之间、涉企部门与企业之间、乡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具体事宜。
  二、行文制度
  1、各企业主管部门凡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企业的文件必须选送县委企业工委审阅,再送县委办秘书科核稿和县委办主任或县委分管领导签发。
  2、涉企各部门凡与城市经济工作相关的调查报告、工作简报、工作信息、会议材料等,应抄送县委企业工委。
  3、涉企各部门向县委呈报的与城市经济工作相关的报告或请示,应抄送县委企业工委。
  4、企业主管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先进材料、单位工作成绩的宣传稿件,须报县委企业工委审定核实,方可上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发表。
  5、企业主管部门拟定的企业改革方案,须报县委企业工委审定,才能组织实施。


考 核 制 度

  1、“班子”考核。根据县委安排,各企业主管部门“班子”的考核,由县委企业工委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共同进行。
  2、工作考核。县委企业工委配合县委政府督查室对企业主管部门的目标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干部考察。对各企业主管部门中层干部进行备案管理,各企业主管部门拟提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企业工委配合组织部门考察。


督促检查制度

  1、工作目标检查。主要检查各企业主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所属各党组织、纪检、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目标落实情况。检查上级交办给各企业主管部门的群众信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回复完成情况。检查各涉企部门执行落实城市经济发展方面政策的情况。
  2、行政执法督查。对各企业主管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督查,主要范围包括电力、石油、蚕茧收购、酒类专卖、生猪屠宰、安全等执法。
  3、对涉企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研;对党和国家的城市经济政策和县委重要决定在贯彻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企业改革、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指导;对县委领导交办的重大调研课题,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完成调研任务,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

Untitled Document

Copyright© 2004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电话:(0839)4202432 邮箱:wangcangzf@163.com
管理维护: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备案:蜀ICP备05030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