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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大镇——木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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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经济指标和工作业绩 近年来,全镇按照“农业兴镇、工业强镇、商贸活镇、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突破式发展非公有经济,积极推动商贸旅游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快发展。2006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6202万元,同比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6元,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5:7:28。农业经济方面,初步形成了以生猪、小家禽和茶叶、红薯为主的种养业。粮食总产量一直稳定在1万吨左右。工业经济方面,通过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2006年以加工业、建材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达6家,形成醪糟、豆瓣和卤菜3个特色农产品,乡镇企业总产值2388万元。第三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全镇个体工商户756户,旅馆、茶楼、网吧等陆续增多,从事经营餐饮、娱乐等达1100多人,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木门寺”景区为主的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产业也得到较快发展。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 基础设施 木门镇交通较为发达,普(济)木(门)路、木(门)九(龙)路、木(门)正(直)路等油路纵贯全镇,是连接旺苍、南江和苍溪等市县的交通枢纽,通村公路和社道路四通八达,正在建设的广巴高速公路横穿全境并开设进出口。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镇现有中小型水库7座,山平塘130口,微水池3000余口,提灌站3个,修配渠堰上万米,改土建园数千亩。通讯、邮电和广播电视覆盖全镇,农网改造全部完成。小集镇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场镇街道全部实现硬化,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了全县最大农村集贸市场,2006年启动了新一轮修编计划。 职能职责 一、党委职责 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制定好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计划的完成。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针对农村特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 二、政府职责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和带领全镇人民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完善全镇重大行政举措,并向全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领导、指导本级政府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等行政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办理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群团、信访、保密、统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产业化发展以及乡镇、企业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农技、蚕桑、水电、农机、畜牧、林业、粮食、工商、金融、贸易、食品供销等方面工作。 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做好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积极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管理、户籍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协调公安、法庭、司法、邮政、电讯等方面工作。 有关手续办理程序 一、结婚登记办理 双方持户口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及双人2寸免冠照片3张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1、到本村护林员处领取并填写《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 2、持《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分别找村组签据意见盖章和镇政府签据意见盖章。 3、持《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到林业站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护林员的监督下进行采伐。 注:办理以上手续时,须带上本户《林权证》。 三、非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1、用地户申请,村社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2、国土所派员现场选址,并发放《用地报批表》。 3、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4、报县国土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审批批准后,国土所派员员现场放线,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6、用地户组织用地,竣工验收后,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1、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2张一寸照片,带上户口薄到乡镇合管办(村社干部上门收缴)交费。 2、收费人员收费、出具发票,并填写《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经县合管中心盖章后生效。 3、《合作医疗证》由参合人员自行保管,并作为医疗费用报帐主要依据。如有遗失,请及时注销并到镇合管办补办。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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