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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文件规定,下列单位申报技能(美容师)培训补贴一班37人,金额110880.00元,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3300.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2640.00元/人,申报技能(美容师)培训补贴二、三、四班84人,金额96668.00元,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430.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144.00元/人;鉴定补贴121人,金额20570.00元,补贴标准为170.00元/人;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11人,金额8320.00元,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享受补贴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请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839-4202047。
附件:1.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
2.就业培训、鉴定人员名单
3.就业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名单
旺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