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 构改革方案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 号),制定本规定。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 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旺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简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 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 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任 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 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 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 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 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 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按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 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十九)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旺中央储备粮、省、市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 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一)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 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三)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二十五)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承担中共旺苍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旺苍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旺苍县低碳发展领导小组、 旺苍县项目策划储备中心、旺苍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旺苍县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相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 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 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在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 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3.与县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力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 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关于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县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3)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4.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5.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6.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 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 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改革局为主,县住建设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