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信访局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信访工作,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市以上越级上访和到县委、县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