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公安局

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织实施<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旺委〔20157号)和中共广元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完善县区派出所设置的通知》(广编发〔201420号),设立旺苍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七)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有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胞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研判、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旺苍县看守所、旺苍县拘留所。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旺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旺苍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九)管理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旺苍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旺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旺苍县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319名。其中:局长(督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公安工会主席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情报指挥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室主任1名(兼);警务保障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12个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1名(兼),出入境管理大队长1(),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行政许可室主任1(),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2名,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3名,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2名,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3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2名,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2名,法制大队副大队长2名,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名,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2名。

下属机构领导职数:看守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拘留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内设机构的下设机构各设负责人1名,共30名。

东河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嘉川派出所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3名,其它派出所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东河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嘉川派出所下设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

禁毒宣教中心编制3名,设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