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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落实五项措施强化“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3-01-23 来源:县安全监管局 点击量:149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旺安办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旺安办〔2013〕3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非煤矿山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抓实,安全警钟长鸣。

    二是春节放假,作业报批。放假时间为2013年2月4日至2月17日,春节期间若为重点建设项目或工业配套项目提供原料确需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安监局备案后方可从事生产作业。

    三是开展巡查,确保安全。按照“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县安监局督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检查督查,严查“三违”行为,发现有违规组织生产的矿山,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规生产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状况稳定。

    四是加强值守,联络畅通。强化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应迅速、如实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五是复产检查,消除隐患。节后复工,严格按照“企业先查、乡镇和县安监局联合督查”的方式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确保企业复产按规定进行。(县安监局 尹洪波 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