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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市场消协分会春节调解“爆竹”投诉
发布时间:2013-02-20 来源:县工商局 点击量:161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春节期间,旺苍县市场消协分会接嘉川镇消费者袁某投诉:称其在市场经营户胡某处购买爆竹,回家后发现商品包装和合格证标注不一致,便自行到门市部要求退货。经营者胡某当时不在,其妻以商品进货渠道正规,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为由拒绝退货。消费者袁某随即投诉到市场管理所消协分会。
     市场消协人员马上对此事进行核实。通过调查,发现袁某所购爆竹系仁寿县诚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爆竹王”, 外包装保质期标注三年,但是产品合格证上却标注保质期两年。消协人员当即进行调解,给胡某宣讲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胡某现场退赔货款460.00元,消费者满意而归。胡某经过学习指导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把进货关,确保烟花爆竹销售质量关。(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