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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鼓城乡 点击量:37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鼓府发[2012]142号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道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旺委办(2012)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想,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处、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以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治限治超力度,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安全,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势头。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货物全覆盖、无抛洒;无私自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规范化建立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英萃派出所、交警大队双汇中队、乡综治办、安办、交管办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交管办,由赵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福升、赵茜、李成林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协调,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周密部署,具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
1、 全乡境内及乡辖区内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小货运车辆。
2、⑴违反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变型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的车辆,即:“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⑶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车辆。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的车辆。⑷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
    四、整治时间,整治步骤。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时间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为期6个月,分三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0日),乡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各村﹙居﹚及企业召开车主会议,明确任务,制作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搞好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2月10日),各村﹙居﹚、各企业进行自查整顿,严格按照乡政府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搞好治理,搞好日常管理。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促落实,配合县级相关执法部门深入实际开展专项执法治理,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3、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增添措施,建立健全一套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