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 县审计局:有序开展“大调解”
县审计局:有序开展“大调解”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量:16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了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旺苍”建设,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和谐新旺苍”做出努力,县审计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成立机构责任到人。首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副组长,然后从全局审计业务骨干、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法律知识扎实的审计人员中优中选优,明确专职调解员。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旺苍县审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旺苍县审计局行政调解工作规程》等制度,从制度上、从本单位工作实际上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情况。建立了长期性、经常性的矛盾排查机制,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

    分阶段实施。为使工作有序开展,本单位分三阶段逐步推行“大调解”工作的开展,使全体人员了解“大调解”工作的意义。切实化解好本单位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审计形象。(审计局: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