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教科函〔2013〕109号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经参加全国自考成绩合格,现已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已经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或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五)社会其他行业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在县外就业的申请人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在本县参加体检。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5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一楼大厅)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者,自行下载打印后复印为a3纸张,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份;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需提供自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需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一份;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8)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4、春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五、注意事项与要求
户籍不在旺苍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旺苍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并盖章)。
申请人员实施网报时请牢记密码,以便适时查询认定状态。咨询电话:0839—4222353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资格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旺苍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