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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强化安全监管四措施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149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构建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为了明确责任和落实任务,构建了由处长、副处长、片区监管负责人、业务股室、片区监管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管防护网络体系。二是实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驻点包渡(口)、包船(舶),根据安全监管工作量和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情况,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分片区管理,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岗位。三是细化日常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成44个安全监督管理细节,并进行量化评分,实行月月考核并兑现安全监管经费。四是完善应急预案。为了全面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梁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