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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园林局召开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3-04-10 来源:县林业和园林局 点击量:252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木材经营加工、木材流通秩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4月8日,县林业和园林局召开了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局分管领导、林政资源管理股全体人员、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规划调查设计队负责人、各中心林业站站长以及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现状作了深入分析,强调有关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所在地中心林业站每季度至少要对辖区内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局;二是实行木材来源检查月报制度,要求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每月将所收购、销售、库存木材按属地管理报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企业不得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借予他人或者挂靠从事木材经营活动;四是要求检查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会议还要求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树立合法经营、节约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内部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的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木材经营加工台帐,搞好自查自纠,确保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