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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构筑医保服务“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3-05-17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56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旺苍县医保局与县内33家定点医院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凡购买了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享受相应的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并为患者服务。

  该协议在严格执行总额预算控制方案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对就诊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结算、罚则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明确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权责事项,有利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县人社局 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