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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五措施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13-06-14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223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严格遵从贴息贷款利率。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贷款户实际贷款利率标准必须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合同利率超出规定利率的,不予财政贴息。二是严格执行贷款贴息期限。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贷款期已满两年的,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年,贷款展期不予财政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三是严格控制贴息贷款额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群众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合伙经营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人均额度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四是准确把握贴息贷款对象。以公平公正、审慎透明为原则,在认真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符合条件群众的贷款需求,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五是创新贴息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采取信用担保、联户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公职人员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借款人采用抵押和质押担保、公职人员担保的,可以不经过担保公司担保,但担保基金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