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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3-07-12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33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上半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监察执法为手段,以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面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逐步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梦”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农民工权益切实保障。通过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共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件,缴纳保证金金额138.3991万元,担保金额97.2612万元;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6件,退还保证金金额599.8872万元,账户余额1100万元;累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2件,涉及举报人263人,到期结案率100%,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21.82万元。

    二是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2件,涉案人数376人,涉案金额867万余元。其中调解成功109件,调解成功率72%。在30人以上企业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5个,在3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在22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6个事业单位建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是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先后开展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涉及企业51户,职工3356人。督促5户用人单位与128名劳动者新签劳动合同,督促2个煤矿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65万元,对1户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责令现场予以支付。  (县人社局 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