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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落实,旺苍失地农民吃上“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3-07-1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97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政策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12年2月20日),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0]43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对2008年4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已办理或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广府发[2010]43号文件精神予以规范。
  二是政策落实。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旺苍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经办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各联动部门的职责。对2008年4月1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广府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已办结77宗地7975人的参保缴费,确保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平衡过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政策保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办理失地农民失业金发放2182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 124.41万元。共为全县884名失地农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103.65万元。 (县人社局 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