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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示〔2013〕第4号
发布时间:2013-07-19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量:11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领导指示〔2013〕第4号: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级各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深入受灾乡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快实现灾区水、电、路、气、讯“五通”。组织各级干部进村入户核查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在抢险救灾的同时,要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必须实行24小时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值守、监测、巡查,对不能绝对保证安全的群众要坚决实施转移。加强水库、山坪塘的值守监控,坚持以安全度汛为中心,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旺苍县防汛指挥部】【旺苍县水务局】【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广元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