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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四举措”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26 来源:县地税局 点击量:147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认真落实《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加强对全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征收管理,旺苍县地税局“四举措”,进一步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一是主动与县文广新局联系,通过新闻采访,现场直播的方式,县局分管征管业务的副局长对旺苍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主管税务机关、综合征收率、违法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

      二是积极与县广播电视台沟通,于8月21日至9月20日每天12:30和19:30在旺苍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滚动播出《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系列宣传动画》,用生动有趣,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寓教于乐。

      三是与中国电信旺苍分公司协商,将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法律知识和《宣传片》的播放时间等内容信息,通过电信手机短信平台,发放给广大的旺苍电信用户,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四是以《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旺苍实际情况,挑选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法律知识,精心编写了《宣传提纲》,并印制了5000份。采取在人流量大的街道、场镇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解答相关税收疑问;开展税务干部分片区、分乡镇送税法进商铺、进单位、进社区等方式将宣传资料送到纳税人手中;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个人出租房屋宣传工作小组等方式,确保宣传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