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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着力打造廉洁低保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71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杜绝损坏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不断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日前,旺苍县民政局出台《旺苍县民政局关于严肃城乡低保办理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肃城乡低保办理工作,着力打造廉洁低保的升级版。

    一是严禁在城乡低保办理中向低保户收取低保证工本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二是严禁在低保办理、复查中巧立名目收费和违规搭车收取清洁费等其它费用。

    三是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低保办理中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取、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严禁违规办理。在低保审核、复查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不优亲厚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要切实摸清服务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该办的一定办,不该办的坚决不办,保证低保队伍的纯洁。在低保对象复查中,要认真清退死亡对象、退休人员,对拥有汽车、高档房产以及收入明显超标的对象要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保证低保金切实用在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通知》还要求各乡镇、管理办及相关厂矿要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县民政局将联合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民政局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