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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9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16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了切实做好保护环境、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等工作,旺苍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对3户申请企业进行了审核工作,经审核退税247688元。


    一是实行先征后退,对符合退税条件申报企业,由财税法规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二是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派专人到申请企业传达国家及四川省退税政策,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完善企业退税申报材料。三是依法退税,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企业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受到相应处罚。


  
索 取 号 ge100-02001-2013-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