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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三项”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3-11-22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2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规范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程序,推行信息公开和承诺制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运作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组织通过聘请诚信监督员,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更好的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健全公众投诉受理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大力宣传社会组织诚信典型,及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氛围。

三是完善行政监管机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分类管理,逐步健全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好登记关和年检关。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和重大活动监管,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县民政局   索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