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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四举措确保重建档案验收合格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2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实行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有效指导,明确责任。对各村村级综合公共服务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检查、考核措施。

三是健全机制,落实专人。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覆盖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网络。

四是档案交接,验收合格。积极主动保持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联系 ;档案验收前,负责人员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检,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真实、可靠;后与档案管理部门完成交接工作,档案验收合格。(县民政局   索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