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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园林局四项措施规范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县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 点击量:221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规范车辆派用。周一至周五因公用车,用车人需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申报,局办公室按工作轻重缓急和申报先后顺序统一派用;周末及法定假日因公用车,用车人需向局长申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派用;未经局办公室派出的车辆,在运行中出现任何问题由派车人和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二是严把报账程序。严格费用审查,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费用,驾驶员出差补助、油费、过路费需经小车班长、局办公室、分管局机关领导、局财务室、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账。

三是严格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未经派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备用,驾驶员必须到办公室坐班,随时保持与局办公室的通讯联络;局机关、中心林业站、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出县外需报局长同意;所有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停放。   

四是规范警车使用。严格执行警车管理各项规定,非警务活动不准用车,非警务人员不准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