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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四统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收缴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09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51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统一罚款代收机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均可在县工、农、邮储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以及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缴纳。二是统一收缴管理平台。自2013年7月1日起,交警罚款收入应通过“全省统一平台”进行收缴管理。7-8月为改革过渡期,原有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全省统一平台”并行2个月。2013年9月1日改革正式实施,实现财政、公安部门和银行代收机构三方数据交换和共享。原有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停止收缴交警罚款收入。三是统一清分资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统一通过县级各银行代收机构收取,资金归集到省级3家代收银行的待清算账户,由财政厅按照“罚款收入归属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生地在省外的归属处罚地)”的原则及时进行清分,再转入银行的非税收入账户。四是统一支付手续费。省级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办理该业务的代收手续费和跨行转账手续费由财政厅统一按季度结算并支付给各代收机构,其中:全省代收手续费统一按罚款代收总额的0.4%执行,由财政厅在资金清分时作为省级分成收入提取,全额缴入省级金库后预算安排支付各代收机构;跨行转账手续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