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人社局紧紧抓住市政府1号文件《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一契机,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力度。
一是着眼长效,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召集人是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县法院、县委群工、发改、监察、住建、人社、工会等2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今年5月和11月先后召开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县住建划归我局管理,国土、交通、农业、水务等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也于今年陆续纳入我局管理,严格按规定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截至目前,保证金账户已余额近1400万元。同时,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三是规范用工,全面推行“12333”用工管理新模式。去年,我们重点在县建筑、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煤矿资源整合等行业项目施工企业推行,主要在县城区推广,推广面达到50%以上。今年,将按市局和县政府要求,在全县建设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并积极探索创新用工管理模式。
四是加强协调,积极探索创新劳动纠纷调解机制。与公安、司法、总工会协调,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企业内部调解→社区街道办调解→工会、主管部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调解→司法调解五级阶梯式劳动争议调制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基层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层层把关、逐级化解,努力把纠纷预防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县劳动争议案件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
五是注重联络,建立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员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全县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时掌握用工情况,建立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信息联络员制度。目前,我们已在35个乡镇、3个管理办和18个县级部门分别确定了1名信息员,组织定期摸底排查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在建、续建工程基本情况和拖欠工资情况,并报送相关表册。
六是分解任务,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欠薪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定期办结,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截至11月底,清理排查民工工资案件45件,涉及农民工3300余人,清欠民工工资959.4万元。目前各级各部门正在就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摸底排查,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前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县人社局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