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旺府办函〔2013〕7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旺苍县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4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平台资料登记制度。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所有上网信息、资料和图片,必须由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工作人员逐一登记并注明撰稿人和审核人,未登记或登记不规范,视为私自录入网站信息。
二、平台资料上网审签制度。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等实行三级审查、“一支笔”审签制度(即信息工作人员进行编辑初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由各单位分管信息的领导负责审签;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发布,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好信息上报资料的审签原件。三级审查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信息保密的规定审核上网信息,未经审签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准录入上网,否则将严肃追究网上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责任;已审签的录入上网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按三级审查的职责过失追究责任。
三、平台信息更新制度。要确保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要广泛、真实、健康且具有使用价值。县政府办公室及其挂靠单位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由各股室、挂靠单位负责撰写、初审、复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重大信息报主任审签;县级各部门(单位)的文件、决定、公告、规划以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涉密的除外),凡需向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告知的,必须经其办公室主任初审、复核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和上报,需审核的要主动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衔接。未及时更新和上报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并在考核中扣减一定比例的分值,如影响工作的将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平台资料采编考核奖惩通报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并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平台安全防范制度。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必须采取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措施,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每周更新病毒特征库和查杀病毒,入网终端用户应做好数据备份,维护服务器的正常工作,避免因事故造成损失,如发现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上恶意传播病毒、攻击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和破坏平台设施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向县公安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举报。
六、平台安全保密制度。平台安全保障、网络畅通、各地各部门信息发布平台管理,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与县电信公司衔接管理。在旺苍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禁发布密级文件、有涉密内容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连接。各单位要严格信息工作人员和登录密码管理,上网发布信息的密码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密码设置要使用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等增加密码强度,并坚持每周更换一次,严防密码丢失和密码外流。如出现人员更换,要立即确定新的信息工作人员,并及时修改登录密码;若出现密码丢失要立即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进行修改,确保信息报送的通道安全,如因管理不善出现乱报信息的现象,将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平台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管理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出现泄密事件、因发布信息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都将追究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平台资料立卷归档制度。凡在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资料、信息,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原发布文稿和审签稿进行立卷归档,纳入信息发布单位文书档案一并确定专人管理。
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在平台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平台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信息公开审核的重点包括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审核的内容包括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信息公开需履行相关审核、审签程序,一般信息公开办主任审核,重大信息公开需由分管信息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审核、主任负责审签。同时应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情况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政府办主任审签后发布。
六、各单位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上报信息必须准确可靠,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坚决不用,并作通报处理。分管领导应对上报信息严格把关。
七、信息公开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八、对信息公开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公开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旺苍县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旺苍县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 旺苍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务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 对政务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在政务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 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务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