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文件
旺府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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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十佳法律援助维权卫士”
“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自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拓宽,获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断增加,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10年来,在推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一大批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对杨厚朝等十名“十佳法律援助维权卫士”、汪嘉友等二十名“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 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保持先进,再立新功。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人物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县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建设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十佳法律援助维权卫士”名单
2.“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附件1:
十佳法律援助维权卫士名单
县委群工局 杨厚朝
县委政法委 彭 浪
县人民法院 母新明 赵洪敏
县人民检察院 姜海燕 张 琨
县公安局 杨炎钦 林进超
县司法局 何锡芳 奉国银
附件2:
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单
县法制办 汪德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洪波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赵健韬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昝绍兴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胡兴菊
县民政局 何 健
县司法局 谭周武
县总工会 汪嘉友
县残联 李丽萍
县妇联 张 伟
团县委 李继诗
县公证处 杨晓丽
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俊峰
东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王宗先
枣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杨晓东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 李书友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何 飞
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 石聪华
东河镇法律服务所 曾乐涛
尚武镇法律服务所 何学文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