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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七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三江镇 点击量:17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作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禁“以包代管”, 明确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督促矿山企业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三是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和厂区排水沟渠。

四是完成碎石加工厂的安全现状评价,通过安全现状评价,全面提升碎石加工厂的安全基础条件。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阵地建设,每个矿山企业必须有一间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一间专门的职工学习室或会议室,有一间专门的职工洗浴间或更衣室,有一幅相对固定的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有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各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同时上报县安监局审查备案。

七是公示《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10条措施》,督促各企业在厂区内醒目位置对《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10条措施》均以广告宣传牌匾的形式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江镇  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