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4〕89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川委发〔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撤销旺苍县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新组建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团的性质和主要工作
法律顾问团由法学专家学者、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者和执业律师等组成,是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非常设机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提供意见;
(二)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对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决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处理涉及县政府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纠纷、民商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五)依法代理县政府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
(六)参加以县政府名义签约的涉外和国内重大项目的谈判,参与草拟、修改、审查重大合同、重大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
(七)为依法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八)为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九)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
(十)向县政府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县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办理县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团的组成和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成员20名以内,成员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法律顾问团团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法律顾问团的重要工作;副团长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协调处理法律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法律顾问团主要采用会议工作制和委托办事制等工作方式,其成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列席有关会议、参与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咨询论证、委托代理等形式,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团工作的保障措施
成立法律顾问团,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认真对接、支持配合、提供保障、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严肃纪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为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对法律顾问团成员视情给予一定工作报酬,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团 长:罗 凡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团长:何 凯 旺苍县司法局局长
陈 军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 纲 旺苍县委党校讲师(法学课程)
曾 海 旺苍县教师进修校高级讲师(法学课程)
谭周武 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杨晓莉 旺苍县公证处公证员
贺 荣 四川省旺苍县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俊 四川省旺苍县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恩科 四川省旺苍县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 飞 四川省旺苍县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 阳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由陈军同志兼任法律顾问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