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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镇积极开展低保复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金溪镇 何明伟 点击量:136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督导和验收。

二是严查原始资料。要求低保户必须持低保证、低保金存折或卡等原始资料进行复查登记,并提供全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家庭除夫妻双方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复查,复查情况将由村(居)委会核实后登记,坚决杜绝虚假资料。

三是认真公开公示。复查登记结束后,由各村(居)对复查登记对象严格按政策进行评议并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严肃处理违规情况。对不按时、按要求进行复查登记的低保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对已经取消低保家庭要享受低保的,需重新严格按低保申办程序办理。  (金溪镇 何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