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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畜牧食品局四措施规范案件举报
发布时间:2014-10-14 来源:县畜牧局 点击量:15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县畜牧食品局坚持“四化”措施,切实把举报投诉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化。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显眼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在单位门口设立投诉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

二是核查、反馈举报案件及时化。要求执法人员对所有举报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保证所有举报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反馈和答复。

三是查办不力追究严格化。局纪检组对举报查处率和查处及时率进行督查,对举报案件查处过程中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等查办不力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格对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是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化。对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保密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李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