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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执法局三措施强化城乡环境督导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县城管局 点击量:11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建立健全暗访问责机制。根据《旺苍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建立督查暗访机制和暗访--曝光--问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对县委县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决策的执行力。

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由督查督办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组成暗访组,每季度对全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暗访;同时,县治理办不定期对乡镇、管理办实施暗访。

三是逗硬落实责任追究。按照《旺苍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落实不力,对治理工作责任不到位、“脏乱差”依然突出的地区,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严格问责;对问责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逗硬奖惩。(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治理办)